医患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2022-12-12 投稿:许岳平 分享

了解医患矛盾要从分析医患之间的关系入手。

医患间的关系与其他经济社会中的合同关系美似。一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是专业上医生对患者的单向输出;三是经济上患者对医生的单向输出。类似其他的商业活动的模式的三个方面: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主体自觉自愿地建立的医患关系,一方提供专业服务,一方支付服务报酬。

与其它商业模式不同的是在医疗活动中即使完成了服务与付费的环节,并不意谓着医疗活动的结束。典型的情况是钱付了病并没有治好,有些甚至是加重,更有甚者是由于医疗人员的原因导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也就因此而产生。

古代医生地位低下,伤医甚至杀医者,多位高权重,一旦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医生往往便成为替罪羊。现实生活中频发的伤医案不时刺痛社会的神经。与古代伤医案不同的是,那些动辄对医生施加暴力者,大多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一幕幕悲剧的背后,到底是怎样的社会现实?医患关系生了什么病?

首要的病因是我们整体的医疗保障水平低下,即使是花光半生的积蓄,仍然得不到预期的服务效果,治不好病,因病致贫,任谁也免不了有怨气。试想一下,如果我们能够实现全民免费医疗,我们普通老百姓谁愿意没事找事呢?因此,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我们的医疗保障水平是治本之策。

第二个病因还是要从前面所提出的医患关系的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是专业上的单向输出;三是经济上的单向输出。

“医闹”一词最能体现医疗纠纷的处置现状,从这个词可以看出,现存体制下没有谁把医患双方当作平等的民事主体,认为患者是在无理取闹,诈取不当利益。错误的前提推导不出必然正确的结论。现实中我们应建立起一套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让医患双方,特别是患者之一方明白,任何医患纠纷都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置,树立信法不信“闹”的正确观念。

专业上的单方输出是指医生在诊治活动中的绝对权威。作什么检查、用什么药、治什么病、花多少钱?是主治医师的权利,权利就存在规范使用的问题,这也是医患纠纷的根源所在,特别是以药养医的现实困境中,过度医疗几乎是一种本能选择的情形下,持续恶化着医患关系。想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医患关系现状,就要下大力气研究规范医生的诊治规范。

经济上的单向输出是指患者为医生的诊治服务的付费行为。从这一点来看,是进一步确认了患者的弱势地位,在任何一起医患纠纷中,都是因为患者认为该付出的都付出了,可自己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在漫长、痛苦、耻辱的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仍采用了隐忍的办法忍气吞声,只有极少数的人采用极端方式伤害医生。

这样从医患关系三方面入手,成立独立医患双方的纠纷解决机构,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制订医生诊治规范以便自律和他律,患者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只有这样从根源上入手,才能消除伤医案背后的深层因素,形成“地位平等、目标统一、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新型、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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