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条款是谁制定的

2022-11-19 投稿:陈志文 分享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据悉,行业车险产品仍分A、B、C三套,车险商可自由选择使用车险行业条款,也可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并可以在车险行业条款基础上开发补充性车险产品和其他特色车险产品。

三个条款总体区别不大,但细微处略有不同。对于车主来说,搞清楚其中的区别,就很有必要了。就拿B款车险中的一个选项来说,很多购买B款车险的车主,往往会被询问,是否需要指定驾驶员,一旦车主选择了指定驾驶员,那么费率就可以下降5%到10%,但是一旦出现其他驾驶员出险,保险公司就不理赔了。

据资料显示,C条款在自然灾害方面涵盖最广,在A、B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台风、雪灾、沙尘暴等;针对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在B条款下就得不到赔付,而A、C条款可以赔;而针对自燃方面,B条款不承担保险责任。而诉讼费只有执行B条款的情况下才可以赔付;另外,B和C都明文规定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条款盗抢险寻找期为60天,而B、C条款均为三个月。

交强险实施前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推出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险种的A、B、C三套行业车险产品。即将启用的新版车险行业条款则扩大了覆盖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8个险种,新版行业产品仍然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与此前基本一致、略有差异。

作为行业标准产品,A、B、C三款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最大的不同在于条款体例,A款是分客户群、分车种、分险种的个性化产品体系;B款是综合条款体例;C款为分险种的条款体例。由于三款体例和文字风格不同,在条款细微的责任上和文字表述上略有不同,对消费者影响很小。尤其是A、B、C三款的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可以说,A、B、C三款无论是条款、还是费率,差异主要在于表现形式的不同,实质性内容基本一致。此次调整之所以缩小了A、B、C三款的差异,主要目的就是使行业条款成为标准产品和基本保障,今后消费者购买行业条款覆盖的车险产品时,无须再对条款和费率进行过多比较,而应将重点放到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信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