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2022-11-18 投稿:陈雅吉 分享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都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放实现经营效益的主要贷种,只是两者之间贷款担保的方式不同而已。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信用贷款业务,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公司、电子金融机构办理。信用贷款(信用借款)在国内正蓬勃开展。特别是基于个人信用方面的个人信用贷款。虽然时间不长,但各方都积极推出产品争抢市场。银行及贷款公司的针对个人的信用贷款,额度大约2-30万,利率6%左右。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速度快,额度很灵活,申请手续简便,很多都可以直接在银行贷款平台上操作。

个人信用贷款的申请人条件:一般要求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商业银行最普遍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根据贷款抵押管理办法,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其抵押物的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借款人在申请抵押贷款时,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按抵押物现值最高不超过70%。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抵押物原则上由抵押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本公司检查,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物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拆迁、出租、转让或再抵押。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物撤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贷款银行和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抵押物处理所得款项,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再偿还贷款本息。如所得款项不足,公司有权追索,直至全部清收。

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